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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三女子驾车被劫持 一人撒钱两人喊英语逃脱

摘要: 三名女子深夜回家,不料歹徒尾随上车,实施抢劫。她们很机智,一人撒钱趁机逃脱报警,另两人则用英文喊“Jump(跳)”,齐齐跳车。歹徒驾车逃 离,后被警方抓获。

厦门晚报讯(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)三名女子深夜回家,不料歹徒尾随上车,实施抢劫。她们很机智,一人撒钱趁机逃脱报警,另两人则用英文喊“Jump(跳)”,齐齐跳车。歹徒驾车逃 离,后被警方抓获。近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做出二审终审裁定,维持思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——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获刑1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   1990年出生的李某只有小学文化,本是一名司机,曾有盗窃前科。2013年12月25日(圣诞节)凌晨1点左右,他携带仿真枪、弹簧刀、头套、束带等作 案工具寻找目标,在筼筜路与西堤交叉路口停车位附近,见三名女子(分别是韩某、苏某燕、苏某梅)朝一辆福克斯车走去,他一路尾随,车门打开后,他趁机从右 后门尾随上车,随后手持仿真枪、弹簧刀威胁:“开车!”
   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韩某见状,立刻拿出一叠现金撒向后座的李某,现金散落,李某捡钱,韩某立即开门跳车,之后报警求助。
   而李某继续挟持苏某燕、苏某梅驾车向环岛路方向行驶。担心她们的手机被跟踪定位,他将两人的iPhone手机扔出窗外。不久,苏某梅将车子开到一个在建工 地附近,她对李某说:“我的车技不好,不会倒车,还是你来开吧。”担心两人耍花招,李某用束带、胶带将两人绑住。随后他用手机翻拍两人的身份证,逼迫两人 去ATM机取款。
   趁李某倒车车速较慢时,苏某燕用英语向苏某梅喊了一声“Jump(跳)!”苏某梅心领神会,两人同时跳车,边跑边向工地喊救命。李某措手不及,当即驾车逃离,没想到开了不到两公里,车子就爆胎了,只好弃车携款逃跑,后被警方抓获。
  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,非法获得三被害人汽车及其车上全部财物等共计15.5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 构成抢劫罪。归案后,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所劫大部分财物已被追回,被害人的主要经济损失得以挽回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最终,维持一审法院判决。
   法官说法
   车辆的价值,也计入抢劫的数额
   二审法官徐艳说,在这起抢劫案中,李某驾车逃离,车辆的价值是否计入抢劫犯罪的数额,成为一个争议点,这也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明确规定:为抢劫其他财物,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,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 额。李某虽因车辆爆胎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该车辆,但其已实际劫取车辆并用作逃跑工具,事后虽然弃车而逃,但不影响对抢劫数额的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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