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榕女子提供女友出租服务 遭性侵还被偷近两千元

摘要: 提供“女友出租”服务赚钱?年轻姑娘小心遇到不法分子。

福州晚报8月4日讯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荣) 提供“女友出租”服务赚钱?年轻姑娘小心遇到不法分子。近日,长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外地年轻女子高某在福州一家娱乐场所担任服务员,她在某网站发布提供“出租女友”服务的信息。“90”后长乐男子林某获知该信息后,便化名陈某通过微信方式与高某取得联系。2016年2月13日晚7时,林某以自己外出多年没有女友,朋友聚会需要女朋友撑场面为由,在微信中向高某提出欲租其为女友的请求,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,两人商定林某以5000元租高某为女友。

凌晨5时许,高某按约来到长乐一酒店,并跟随林某进酒店房间休息。随后,林某以钥匙伪装刀具抵在高某颈部,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林某又趁高某不注意,通过高某手机从其支付宝账户中转走1950元。事后,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月24日,林某在长乐市区一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。到案后林某家属向高某退还了 1950元。

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,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综合考虑林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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